中央财经大学监察工作职责

中央财经大学监察处是在学校行政和上级监察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规定,对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实施监察。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各单位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对经立案检查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学校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作出监察决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五、参与学校招生、基建、设备物资采购等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

六、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为政清廉的教育。

七、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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