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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责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处   作者:纪委、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8日 08:56    阅读:

2017年5月9日至6月16日,教育部财务司组织审计组对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认定:2013年,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通过截留捐赠收入、场地出租收入等方式设置“小金库”;2014年1月,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17位教师赴海南休假,以借款的形式用账外资金支付往返机票款6.78万元。针对发现的问题,学校纪委牵头做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符合实际情况。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教党〔2017〕26号)等规定,2017年12月20日,学校第84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免去高涵同志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职务,对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林琼同志进行诫勉;海南公费旅游机票款退交学校财务处,“小金库”钱款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

对以上问题责任人的查处,是学校党委和纪委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抓手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学校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

特此通报。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编辑: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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