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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处   作者:杨雯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2:15    阅读:

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印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学校纪委将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二、检查范围

重点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是否存在“四风”及违反《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简称“市委15条实施意见”)的问题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紧盯元旦、春节关键节点,严查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礼节;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等。

四、工作要求

学校各级党委,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及时公布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二级纪委、纪检委员要协助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学校纪委。

学校纪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将认真组织核查,认定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通报曝光。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62288223;举报邮箱:xxjw@cufe.edu.cn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编辑: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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